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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7/29 10:5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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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研究要避免“都市化”倾向


对于当前我国的法学研究,我有两点感想。 第一,现在一些法学家很喜欢“创新”——创立新的理论亦或新的名词。这似乎是一种社会的潮流,而且这种潮流也体现在我们对学生的要求之中。例如,我们在考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时总要求其有创新或新意。其实,我对此并不以为然。中国每年有数百名法学博士毕业生,数千名法学硕士毕业生,说句老实话,哪有那么多的“新”可创呢?我以为,在自然科学领域内大力鼓励创新是非常必要的,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内太过追求创新,可能就会导致形式上的标新立异,其实质只是改变一种说法甚至发音而已。中国的法学研究应该直面社会现存的问题,应该顺应社会民众的需要。我以为,老百姓并不需要多么高深多么伟大的法学理论,老百姓需要法学家提出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具体方法和路径。 第二,这些年来,我们的法学研究似乎有一种“都市化”倾向。学者在探讨法律问题的时候,甚至立法专家在研究起草法律法规的时候,往往有意无意地采取了都市人的视角,而忽视了乡村中存在的现实问题。诚然,在社会发展进程中,都市发挥着引领的作用,但法制建设绝不仅仅是都市人的事情。离开了广大农村的法治,中国的法治将只能是空中楼阁。也许,这是因为许多掌握着话语权的法学家都生活在都市里,耳濡目染的都是都市中的事物和景象。尽管有些法学家出身农村,或者曾经在农村生活过相当长时间(笔者就曾经在“北大荒”当过八年农民),但是多年的都市生活使我们养成了都市人的思维习惯,于是就淡忘或者陌生了农村的事情。如果法学家们写文章的时候想到其文章的读者包括普通百姓——特别是那些生活在乡村的百姓,那他们大概就不会用一些生僻的词语和费解的语句来难为大家了。我个人的体会是:做学问要能够深入浅出,写文章最好是浅入深出。 “法治”必须以人为本,以老百姓为本,因为法治本来就是老百姓的事情。没有老百姓的法治意识,就不可能有现代法治国家。诚然,法学是博大精深的。然而,法学又应该是通俗易懂的,因为它本应具有大众的品格,本应掌握在老百姓的手中。 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来说,“普法”和“科普”是同等重要的,如果前者不是更为重要的话。当然,“普法”绝不仅仅是普及法律知识,而且要普及法的精神。“普法”不仅要让老百姓知道刑法、婚姻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规定,而且要让老百姓了解法治的思想和原则。为此,法学应该走出脱离世俗的“象牙塔”,步入寻常百姓家。我曾给自己设定一个治学目标:用老百姓的话,说老百姓的事,谈老百姓没太注意的问题,讲老百姓不甚明白的道理。为此,我利用主业之余的零散时间撰写一些杂文、随笔,最近,以《法学文萃系列》出版。这是我这个治学目标的阶段性成果。(何家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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